11.3.4 液位測量裝置 (1)鍋筒、閃蒸罐、冷凝液罐和膨脹罐等有液面的部件上應當各自裝設獨立的一套直讀式液位計和一套自動液位檢測儀; (2)有機熱載體儲罐需要裝設一套直讀式液位計; (3)直讀式液位計應當采用闆式液位計,不應當采用玻璃管式液位計。 |
條款說明:修改條款。
原條款:《有機規》第18條。
《有機規》第18條 液面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氣相爐的鍋筒上應安裝兩隻彼此獨立的液面計;液相爐的膨脹器應安裝一隻液面計。
2.有機熱載體爐上不允許采用玻璃管式液位計,應采用闆式液面計。
3.液面計的放液管必須接到儲存罐上,放液管上應裝有放液旋塞。有機熱載體爐運行時,放液旋塞必須處于關閉狀态。
條款解釋:本條款規定了對有機熱載體鍋爐及系統中的容器裝設液位計的要求。增加有機熱載體循環系統内的容器應裝設一套直讀式液位計和一套自動液位檢測儀的要求。
由于有機熱載體系統多為無人值守的自動控制操作系統,而且因為需要液面監控的容器或設備通常被安裝在較高的位置并處于高溫條件之下,不便于巡檢人員調節操作或觀察其液位,考慮到系統的操作安全性和運行可靠性問題,所以将在這些容器上安裝兩套各自獨立的液位計的要求,修改為設置一套直讀式液位計和一套自動液位檢測儀。自動液位檢測儀的信号将被接入工廠的DCS控制系統或就地控制盤内,以便于操作人員監控。
為了防止有機熱載體的洩漏,直讀式液位計可以是磁力翻闆式液位計,也可以是平闆式高溫玻璃液位計,但不應當使用玻璃管式液位計。